靖西市法院办理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 男子非法采挖被判罚

近日,经靖西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靖西市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麻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责令其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共六万多元,并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者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

经查明,麻某于2020年9月份开始到靖西市某某镇其老家附近一带的山坡上采挖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金毛狗蕨,并通过网店出售获利。2021年2月,麻某的网店因非法出售金毛狗蕨被平台预警并下架处罚,但麻某在明知金毛狗蕨禁止交易的情况下,仍继续通过网店8次出售金毛狗蕨到北京、上海、福建等地。2021年3月,办案民警在麻某的自建楼房中查获14株金毛狗蕨根茎,经鉴定该14株金毛狗蕨根茎均为蚌壳蕨类金毛狗属金毛狗蕨根状茎,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靖西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麻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情节严重,应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其违法行为破坏了区域生物多样性,致使国家重点野生植物资源遭受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作为公益诉讼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非法破坏金毛狗蕨的民事侵权责任,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麻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同时其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刘莉 通讯员 黄胤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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