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仪披露股份解冻公告 收到股权司法划转等通知

2021年4月20日,*ST华仪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1号),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因为龙飞集团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的金融借款提供了最高债务本金余额为4,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34,283,762股(无限售流通股)被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0420-1号)、《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0304执4724号之一),获悉控股股东华仪集团因上述案件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股份已部分解除冻结或轮候冻结。

截至本公告日,华仪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34,283,7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3%,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34,275,162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63%。本次解除冻结后,公司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持有的本公司234,283,762股无限售流通股仍处于100%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公司将持续关注华仪集团股份被轮候冻结及解除冻结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目前*ST华仪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4月10日至2019年11月24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1月25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对于*ST华仪涉嫌违法的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看到: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情况;三、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浙江监管局拟决定:对华仪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道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孟列、范志实、李维龙、周丕荣、张学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金旭丹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李晓敏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陈孟德、徐乐雁、祁和生、周民艳、汪光宇、彭传彬、屈军、林忠沛、骆克梅、倪淑燕、陈宇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4月20日,*ST华仪的收盘价为3.38元。另据“天眼查APP”显示,公司目前司法风险375条,经营风险74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压电器和风电设备制造。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关键词: *ST华仪 解冻 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