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连否三家 监管严控IPO“带病闯关”

“从目前情况看,不少中介机构尚未真正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还在‘穿新鞋走老路’。对此,我们正在做进一步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将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带病闯关’的,将严肃处理,决不允许一撤了之。要进一步强化中介把关责任,督促其提升履职尽责能力。”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日前召开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圆桌会上强调。注册制改革以来,IPO排队数量增长较快的同时,“带病闯关”问题也日益突出。近期监管审核趋严大环境下,IPO出现大面积的“撤回”现象更是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三天连否三家 严控“带病闯关”

3月19日,第二次上会寻求创业板上市的华夏万卷再度被否;计划科创板上市的汇川物联18日二次上会被否;此前的17日,同样二次上会的康鹏科技再遭上市委否决,成为今年科创板IPO被否首单。

易会满强调,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审核要求。现在科创板、创业板发行上市,交易所都要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证监会注册环节对交易所审核质量及发行条件、信息披露的重要方面进行把关并监督。

东方财富Choice统计显示,3月份以来科创板终止审核数量已达9家,今年以来终止审核企业数达28家,2家选择中止。其中,2月选择主动“撤单”的9家企业,主因或与现场检查有关。上交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下称“审核动态”)显示,科创板2月仅受理了2家企业的发行上市申请,相较于1月份的6家,创下近一年新低。

“注册制改革并不是说准上市公司想上市就上市,需要有非常清晰的信息披露要求。这需要中介机构保证其真实性与准确性,让市场有充分的、真实的信息来做出合理的价值判断。”上海交大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学术副院长、金融学教授严弘对记者表示,最近出现的问题,不是因为证监会在审核标准上有新的要求,而是要对拟上市企业和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做现场核查,这使得很多企业或者中介机构感受到压力。“易会满主席此次提到的问题,对中介机构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也是对中介机构在履行其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职责的规范性提醒。”

中国市场学会金融委员、允泰资本创始合伙人付立春则指出,“撤材料的企业可能有自身问题,或是保荐券商的执业规范性不高,监管层出于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目的而为之。中期来看,IPO节奏依然是常态化,更有利于资本市场一级、二级市场健康发展。”

“对IPO企业审核确实需要从严,把好‘入口关’很重要。”一位资深投行人士也表示。“股东穿透核查、个人银行流水核查确实应该查。但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这两项都需要股东配合提供信息。机构股东之前找大机构投资,但有的大基金背后股东穿透到个人动不动就二、三十层,每一层都需要管理人配合提供信息,仅仅依靠被查者配合的核查方式也很被动,希望给中介机构提供一些渠道。”

严弘表示,股东穿透的披露要求涉及到对上市公司股东结构的了解,在相关信息披露要求里应有明确条款。上市公司应主动提供这方面的真实信息,而不是依靠中介机构自己去挖掘。假如不能主动提供信息,中介机构就不能为其提供相应的中介服务,也会对公司上市的价值评估带来负面影响。

复旦大学中国金融法治研究院副院长、泛海国际金融学院教授施东辉进一步指出,目前注册制改革面临的最大挑战便是如何实现市场化程度较高、符合社会预期的IPO常态化运行。这需要进一步处理好政府监管和市场自我演进的关系,完善注册制改革权力和责任配置的约束机制,通过重塑市场生态、重建责任体系、重构定价基础,为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

严把入口关

地方监管压实辅导责任

从审核动态情况来看,2月份审核案例中部分保荐人主动披露的意识不足,还存在“等着问”“挤牙膏”以及保荐工作报告等专业文件披露不充分等情形,保荐工作质量有待提高。

“高度市场化的注册制需要一整套为其保驾护航的制度体系,包括归位尽责的中介机构、规范成熟的机构投资者、畅通便利的退市渠道,以及对欺诈上市等违法行为一究到底的法律诉讼机制和行政执法机制。”施东辉指出,目前中介机构在核查验证拟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以及发挥“看门人”职责的把关意识和责任能力方面,距离注册制和发行市场化的内在要求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而对于现场检查进场前撤回的项目,“审核动态”同样指出,审核中心正在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如发现存在涉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保荐人、发行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绝不能“一撤了之”。

多地证监局近日也开始对参与IPO的中介机构进行约谈,进一步提高IPO验收标准。厦门证监局近日就中介机构辅导培训提出不能流于形式、增加违法违规警示教育等要求;江苏证监局则强调不断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辅导监管质量,严格拟上市企业考试,让上市公司走正第一步。另外,部分地方证监局正筹备组织召开相关辅导工作座谈会。数据显示,目前一季度报送辅导备案材料、辅导备案登记受理的企业数仅200多家,较去年四季度的近500家大幅减少。

严弘强调,在注册制实施的指导意见里,对券商和保荐人的功能有很明确的界定,同时也提出了风险共担机制,但市场的健康发展还需要相关机构能真正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贯彻落实自身法律责任。注册制的全面铺开和成功实施,需要有一系列的中介和信息机构,作为市场监督人来提供相应功能,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市场定价功能的有效实现。

关键词: 监管 IPO 闯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