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披露证监会意见回复 补充说明相关情况
来源:北京商报 • 2021-03-11 16:41:29
南京银行3月10日披露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证监会意见的回复。证监会要求南京银行补充披露报告期具体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并说明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构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障碍。对此,南京银行回复表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南京银行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共受到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派出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共计46宗,处罚金额共计6956.68万元,其中: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共计29宗,处罚金额共计5587.98万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共计10宗,处罚金额共计1004.20万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共计6宗,处罚金额共计310万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共计1宗,处罚金额共计54.50万元。
报告期内,南京银行所受行政处罚的内容主要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等。据披露,南京银行针对所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已按规定缴纳罚款,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进行了整改,上述行政处罚系发行人日常业务经营活动所发生的事件,并未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此前,2020年10月28日,南京银行发布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司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公司未来各项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记者 孟凡霞 马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