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能股份合作于都县政府 共同开发新能源项目

赣能股份(000899.SZ)公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赣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7]41号),助推于都县生态文明建设和新能源项目开发,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公司(乙方)与于都县人民政府(甲方)友好协商,双方就围绕于都县境内建设光伏等新能源发电项目事宜达成共识,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于2021年3月9日签订此协议。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原则,依托双方各自优势,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一)共同开发新能源项目

1、甲方拥有丰富的新能源发电用地资源、较好的日照光热条件。甲方把发展新能源发电产业作为振兴发展的战略性产业,全力支持并优先保障乙方在于都县发展新能源发电产业,协助乙方积极寻找符合条件的项目用地和办理各项报批建设手续,并为乙方兑现国家、省、市、县出台的各项投资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工业用地优惠政策等。

2、乙方将于都县列为新能源发电产业的重要基地并重点投资建设,切实履行国企责任担当,支持于都县产业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在于都县投资建设总规模为2000MW的新能源发电项目。

(二)项目建设安排

项目建设原则上在“十四五”期间完成投资建设,实际完成时间视建设容量批复、电力消纳、供地情况确定。项目将按照科学设计、同步规划、分期建设的方式进行。

本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有利于调整公司能源结构,提高公司新能源项目占比,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的推进作用。

关键词: 赣能股份 于都县 新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