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破产程序 沈阳化工收民事裁定书

沈阳化工(000698.SZ)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辽0112破6-4号。裁定书主要内容及裁定意见如下:

本院于2019年9月29日作出(2019)辽0112破申5号民事裁定,依法受理沈阳金碧兰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现已更名“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成立后,全面接管了破产企业,并对沈阳金碧兰化工有限公司进行财产清点和债权债务的清理,同时对破产财产进行了处理和变现。

2020年7月16日,我院作出(2019)辽0112破6-1号民事裁定,宣告沈阳金碧兰化工有限公司破产。在2019年9月21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讨论通过了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及分配方案。

现沈阳金碧兰化工有限公司已关闭,债务人财产除已提存金额外已分配完毕,职工已安置妥当,诉讼职工权利也以提存方式予以保障。破产管理人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关键词: 沈阳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