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为何要倒向国民党?国民党批判胡适事件又是怎么回事?

发生在1929年的国民党批判胡适的事很少被人提起。事情还得从1929年3月15日召开的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说起。在这次大会上,上海市特别代表陈德徵提出一项《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案》的议案,内称:“凡经省及特别市党部书面证明为反革命分子者,法院或其他法定之受理机关应以反革命处分之。如不服,得上诉。惟上级法院或其他上级法定之受理机关,如得中央党部之书面证明,即当驳斥之。”根据陈德徵的这个议案,从拘捕、审问、定罪、处刑到执行,均不必经过任何法治机构,国民党省市党部有权定谁是反革命。

就在这份提案见报的当天,即3月26日,胡适立即写信问国民党司法部部长王宠惠:“在世界法制史上,不知哪一世纪哪一文明民族曾经有这样一种办法,笔之于书,立为制度的吗?”随后,胡适又将此信寄给国闻通讯社发表。结果三天后国闻通讯社复函,告诉胡适由于其他报纸没有刊登,更为重要的是胡适的稿件已经被新闻检查机关扣留,因而没能公开发表。在胡适看来,这封信并没有什么军事机密,自己又是亲自署名,是以负责的态度讨论国家问题,新闻检查人的无理干涉,是对其言论自由的权利的侵犯。

仅仅过了两天,《民国日报》却刊出了陈德徵批判胡适的文章:“不懂得党,不要充内行,讲党纪;不懂得主义,不要自以为是,对于主义,瞎费平章;不懂得法治,更不要冒充学者,来称道法治。在以中国国民党治中国的今日,老实说,一切国家底最高根本法,都是根据于总理的最高遗教。违反总理遗教,便是违反法律,违反法律,便要处以国法。这是一定的道理,不容胡说博士来胡说的。”这里的胡说博士明显地指向了胡适。

面对国民党的批判,胡适采取了针锋相对的斗争。

1929年4月20日,南京国民政府发表了一道保障人权的命令:“凡在中华民国法权管辖之内,无论个人或团体规章不得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自由,及财产。违者即依法严惩不贷。”

胡适本来对民国以来的人权状况就不满,认为人权被剥夺得几乎没有丝毫的剩余。他指出这道命令的缺点有:一是将人权等同于“身体、自由、财产”权;二是将侵权行为主体仅限于“个人或团体”,而对党与政府只字不提;三是所谓“依法”完全是无稽之谈。胡适在5月6日写成了《人权与约法》,并在《新月》杂志第二卷第4号上发表。胡适列举了安徽大学校长刘文典因顶撞蒋介石遭到拘押和唐山的驻军随意拘禁商人杨润普,严刑拷问,使其致伤致残事件。胡适指出,这些都是“人治,不是法治”。面对这些事实,胡适问道:“人权在哪里?法治在哪里?”

随后,胡适连续发表了《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知难,行亦不易》《名教》等文章,不仅对国民党作出严厉的批判,而且矛头直指孙中山和已被国民党尊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全党最高领袖”的蒋介石。不久,胡适的这些文章与其他倡导人权与法治的同仁的文章结集为《人权论集》出版,胡适所作的序言中说:“我们所要建立的是批评国民党的自由和批评孙中山的自由。上帝我们尚且可以批评,何况国民党与孙中山?”

面对胡适的“猛攻”,国民党予以无情的政治封杀。8月28日,上海市特别执行委员会召开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指出:“中国公学校长胡适,公然侮辱本党总理,并诋毁本党党义,背叛政府,煽惑民众,应请中央转令国府,严予惩办案。”上海政治批判胡适的做法见报之后,北平、天津等地的国民党党部纷纷采取相应的政治打压手段。胡适在其9月9日的日记中剪贴了两张来自北京和天津批判他的报纸,“(北)平市党员多认为议论牵强,有意诋毁主义。党员黄汝冀等,已向党部请求中央严加惩处,附议者已达百余人”。北平市国民党党部还将胡适与共产党联系起来,“当此反动派伺机活动,共产党文艺政策高唱入云之时,该胡适原为一丧行文人,其背景如何,吾人虽不得而知,然其冀图解我共言,摇我党基之企谋,固已昭然若揭”。“天津市党务整理委员刘不同提议,胡适诋毁总理学说,请中央惩办。已通过,并电中央”。青岛市执委会要求将胡适“逮捕解京,予以严惩”。9月13日,江苏省党部召开第四十七次执委会,通过报请中央缉捕胡适的决议案。9月14日、15日,北平、天津两地党部通过了提请中央逮捕胡适的议案。

随后,各省市的党部一哄而上,群情激愤地要求“严惩竖儒胡适”“查办丧行文人胡适”“缉办无聊文人胡适”,对胡适进行大规模的围剿,各种谩骂、攻击的文字充斥上海的《民国日报》、南京的《中央日报》等报刊。在批胡运动中,国民党还将这些文章汇编成《评胡适反党义近著》第一辑出版,并且预告还要出版第二辑。这些批胡文章的一个中心论点是认为胡适的言行已确凿无疑地构成了“反党罪”。认为胡适受到了“共产党、改组派及帝国主义反宣传”的影响,胡适的行为“为帝国主义与奸商张目,蹈卖国汉奸之所为”。

胡适的这些言论尽管受到了国民党的强烈批判,但也得到了知识界的高度赞扬。蔡元培称“振聩发聋,不胜佩服”。张謇之子张孝若说:“先生在《新月》所发表的那篇文字,说的义正词严,毫无假借,真佩服先生有识见有胆量!这种浩然之气,替老百姓喊几句,打一个抱不平,不问有效无效,国民人格上的安慰,关系也极大。”还有外国人支持胡适,“一个政府与其把胡适抓起来,不如听听他的劝告”。同时,胡适激烈批评国民党,目的在于“补偏救弊”,并非真正的反对国民党。正由于胡适在新文学上的领袖地位和在高级知识分子中间的影响力,再加上其出发点不是反对国民党。因此,面对各地党部要求惩办胡适的通电,国民政府不得不考虑一种自认妥当的法子。这个法子就是转令教育部对胡适予以警告。

时任教育部长的蒋梦麟是胡适的同学,为了完成这个烫手的任务,蒋梦麟搜肠刮肚地起草了一份含糊其辞、暗示明显的部令给胡适,此训令开头就说,“为令饬事:奉行政院第3276号训令开”,又告诉胡适“顷奉中央常会交下上海特别市执行委员会来呈一件”,接下来所有的要惩罚胡适的理由几乎全用了上海市党部提交的理由:

“查胡适年来言论却有不合,如最近《新月》杂志发表之《人权与约法》《我们什么时候才可以有宪法》及《知难,行亦不易》等篇,不谙国内社会实际情况,误解本党党义及总理学说,并洋溢出讨论范围,放言空论。按本党党义博大精深,自不厌党内外人士反复研究探讨,以期有所引申发明。惟胡适身居大学校长,不但误解党义,且逾越学术研究范围,任意攻击,其影响所及,既失大学校长尊严,并易使社会缺乏定见之人民,对党政生不良印象,自不能不加以纠正,以昭警示。为此拟请贵府转饬教育部对于中国公学校长胡适言论不合之处,加以警告,并通饬全国各大学校长切实督率教职员详细精研本党党义,以免再有与此类似之谬误见解发生。事关党义,至希查核办理为荷。等由,准此,自应照办,除函复外,合行令仰该院转饬教育部分别遵照办理。等因,奉此,合行令仰该部即便分别遵照办理,此令。”

暗示训令来头,希望胡适能就此住口,但胡适一点也不领情:“这件事完全是我胡适个人的事,我做了三篇文字,用的是我自己的姓名,与中国公学何干?你为什么‘令中国公学’?该令殊属分歧,故将原件退还。”

国民政府没有对胡适进行人身限制,但采取了扼杀胡适言论的方式来终结对胡适的批判。1930年1月,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密令上海市党部,查封《新月》杂志第六、第七期;5月初,又查禁了《人权论集》。而胡适也知道这次被批直接影响到了他在中华教育文化基金懂事会的董事职务,他认为在上海无法再待下去了,因而于2月8日发布公告,辞去中国公学的校长职务,准备出洋讲学去。

胡适出洋最终并未成行。辞去中国公学校长职务的胡适,过了一段轻松快活的日子,这段日子里胡适以写文章为主。国民党对胡适的批判也日趋软化。1930年4月,南京国民党党部在招待全国教育会议全体会员时,吴稚晖、杨杏佛对胡适的“知难行亦不易”观点进行了批驳,但随后杨杏佛又去信给胡适,说是报纸断章取义。11月,国民党元老胡汉民依据道听途说的消息,批判胡适居心险恶,行为卑劣,目无中国。胡适坚决予以反击,两次去信要求胡汉民提供消息的来源。除此之外,报纸上还零星出现一些批判胡适的文章,但这已不是国民党的喉舌人物,都是一些投机者所为了。11月底,胡适举家迁回北平,回到了北京大学。九一八事变后,胡适同情蒋介石的内外政策,通过他自己主持创办的《独立评论》重新拉近了与国民党的关系。1931年10月,胡适到南京拜见蒋介石。此后,胡适与国民党的关系逐渐融洽,这种关系发展的最高峰就是1938年9月胡适接受了国民政府驻美大使的职务。至此,胡适这个批判国民党和遭受国民党批判的人,与国民党握手言和,融为一体。(张文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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